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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青岛市著名商标 中国品牌网 时间:2016-09-12 14:40 来源:本站 作者:翁崇琪 点击量:152次
中国品牌网讯:根据 《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青政字〔2012〕100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局决定近期组织开展2016年度青岛市著名商标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请人请于10月11日前将市著名商标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区(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分局。 二、申请条件 申请青岛市著名商标,应当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所有人的住所或者商标所指商品的产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初级农产品和服务业商标自核准注册满2年,其他商标依法连续使用满3年且核准注册满2年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三)该商标所指商品在本市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信誉; (四)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类商品中居领先地位,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五)该商标所有人、使用人近3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企业信用良好; (六)该商标所有人、使用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三、提交材料 申请人认为符合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需要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应当按《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一)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和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四)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 (五)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六)该商标或者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广告发布情况; (七)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同行业排序情况; (八)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商标所指商品的质量情况; (九)该商标所指商品的经营情况和销售区域; (十)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可在“青岛红盾网”(www.qdaic.gov.cn) “便民服务-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如对提报申请材料有疑问,可向所在区(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分局商标广告科咨询。 市南区市场监管局 85753975市北区市场监管局 58716726李沧区市场监管局 87698034崂山区市场监管局 88960327城阳区市场监管局 87868485黄岛区市场监管局 86162786保税区市场监管局 86767853高新区工商分局 68013369即墨市市场监管局 87567986胶州市市场监管局 87211347平度市市场监管局 87355050莱西市市场监管局 13697677875青 岛 市 工 商 局 85730526 85730590 2016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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