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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扶持企业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若干规定的通

中国品牌网 时间:2016-11-25 14:24 来源:本站  作者:翁崇琪   点击量:126次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扶持企业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若干规定》已经2016年10月25日天水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2日

  天水市扶持企业争创

  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推进全市商标战略的深入实施,扶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甘肃省著名商标、天水市知名商标,鼓励企业注册国际商标,支持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申报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天水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由天水市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统筹本区域、本单位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工作。

  第三条 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150万元,用于实施商标战略工作。对争创到中国驰名商标、甘肃省著名商标、企业注册国际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成功注册农产品、文化旅游商标企业、组织的奖励纳入各产业发展专项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获得“甘肃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申报注册并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或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天水市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境外商标注册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成功注册“农产品、文化旅游商标”的企业,每件补助0.3万元。对实施商标战略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项奖励在一个年度内不重复奖。各县区政府要配套相应奖励政策。

  第四条 商标持有人应当将获奖资金用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包括建立健全商标管理机构、培训商标专业人才、商标维权和商标品牌宣传等。

  第五条 市工商行政部门积极协调银行支持企业以驰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盘活存量无形资产,解决企业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发挥商标品牌的优势作用。

  第六条 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产品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可优先列入各级技术改造计划与科技计划。驰名、著名、知名商标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争取国家高科技产业化的项目,优先列入市级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第七条 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的,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活动中,在质量、性能、服务价格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

  第八条 获得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备案登记的,市商务局给予优先办理,优先推荐产品在“西交会”、“兰洽会”、“中国天水伏羲文化旅游节等”等节会和“中国商标节”参展。

  第九条 加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战略梯级培育工作,以工业产品、农产品、文化旅游产品为重点,筛选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好、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商标。市工商局做好天水知名商标的培育、扶持、认定、管理工作;并主动做好知名商标申报著名商标、著名商标申报驰名商标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帮助企业组织申报各类资料,协调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省工商局做好申报认定工作。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侵犯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专用权案件,加大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各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的扶持工作,切实保护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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