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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总局关于2015年移动电话等30种 产品质量国家

中国品牌网 时间:2015-10-28 16:20 来源:本站  作者:品牌网   点击量:166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5年4月至7月,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移动电话等3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机械及安防产品、电工及材料产品等5类产品。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了2058家企业生产的2115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1784家企业生产的1838批次产品合格,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6.9%;检出27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1%。其中,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墙壁开关)、贵金属饰品(千足金)、房间空气调节器等4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安全帽、电动工具(电钻、电锤)、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等5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10%;数据缆、铝合金建筑型材、电池、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太阳能光伏组件用减反射膜玻璃、安全带、便携式音箱、定配眼镜、彩色电视机、人民币鉴别仪、移动电话、天然石材、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电动洗衣机、家用洗涤剂、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单臂操作助行器等18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10%至20%之间;无线路由器、新型墙体材料、网络机顶盒等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20%。

  (二)拒检情况。在本次抽查中,有2家企业违反《产品质量法》拒绝接受监督抽查,分别是:福建省的福建福辉首饰有限公司在贵金属饰品(千足金)抽查中拒检;广东省的深圳市金美熙科技有限公司在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抽查中拒检。

  (三)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22.0%、16.5%、61.5%,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4.7%、8.0%、17.5%。

  (四)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5类产品抽查比例见下图:

  电子电器抽查了429家企业生产的434批次产品,包括便携式音箱、移动电话、家用电动洗衣机、彩色电视机、网络机顶盒、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无线路由器、房间空气调节器、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等9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8.2%。轻工产品抽查了477家企业生产的519批次产品,包括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家用洗涤剂、单臂操作助行器、家用太阳能热水器、定配眼镜、贵金属饰品(千足金)7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9%。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抽查了632家企业生产的632批次产品,包括铝合金建筑型材、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新型墙体材料、太阳能光伏组件用减反射膜玻璃、天然石材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5%。机械及安防产品抽查了150家企业生产的150批次产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人民币鉴别仪3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0%。电工及材料抽查了370家企业生产的380批次产品,包括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安装式开关、数据缆、电池、电动工具等5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9%。

  (五)本次抽查产品的主要特点。一是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了19种消费品,占抽查产品种类的63.3%;消费品抽查企业数和批次数均超过了本次抽查企业及产品总数的50%。二是加强发证产品质量监督。本次抽查的30种产品中,涉及7种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10种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56.7%。三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本次抽查的30种产品中,除无线路由器、网络机顶盒、贵金属饰品(千足金)、墙壁开关、数据缆等5种产品为首次开展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其余25种产品均对上一次国家监督抽查的不合格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四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结合产品区域分布特点,对移动电话、便携式音箱、家用电动洗衣机、太阳能光伏组件用减反射膜玻璃、电动工具、人民币鉴别仪、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等产品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

  (六)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本次抽查共发现277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彩色电视机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和辐射骚扰场强不合格;移动电话发热要求不合格;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发热要求和导体的端接不合格;无线路由器辐射骚扰场强不合格;网络机顶盒1GHz以下辐射骚扰场强不合格;便携式音箱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合格;家用洗衣机能效等级和洗净能力不合格;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热效率不合格;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不合格;家用洗涤剂总活性物含量不合格;单臂操作助行器肘拐杖分离试验不合格;家用太阳能热水器贮热水箱(容水量偏差)不合格;定配眼镜标志和柱镜轴位方向偏差不合格;铝合金建筑型材壁厚尺寸和表面性能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屈服强度和重量偏差不合格;新型墙体材料孔型孔结构及孔洞率不合格;太阳能光伏组件用减反射膜玻璃碎片状态不合格;天然石材宽度偏差不合格;安全帽冲击吸收性能和低温穿刺性能不合格;安全带零部件(盐雾试验)不合格;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中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不合格;电池放电性能不合格;数据缆回波损耗不合格;电动工具发热和骚扰功率不合格;人民币鉴别仪漏辨率和辐射骚扰场强不合格;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中电源端子和电信端口传导骚扰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彩色电视机。抽查了10个省(市)39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一半。检验项目突出了安全性能、电磁兼容、能效、常温电性能、声学性能五个方面,包括对比度、清晰度、能效指数、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触电危险、绝缘要求(防雷设计)、辐射骚扰场强等18个项目,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5%,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7.5个百分点。本次抽查的大中型企业的产品全部合格,有7家小型企业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绝缘要求、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端子、外接软线、能效指数、被动待机功率、电源端骚扰电压、辐射骚扰场强等10个检测项目。

  (二)移动电话。抽查了8个省(市)88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移动电话生产企业总数的40%。重点对产品的电气绝缘、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导体的端接、直插式设备、发热要求、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辐射杂散骚扰、电源电子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辐射骚扰场强、静电放电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8%,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6.6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16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耐异常热、直插式设备、传导连续骚扰、抗电强度、电气绝缘等项目。本次重点抽查了集中产区广东省的77批次产品,有16批次不合格。

  (三)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抽查了5个省(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字符集、汉字字型、节能、接口、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接地导体及其连接的电阻、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电气绝缘、发热要求、导体的端接、直插式设备、电源端子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辐射骚扰和工作温度下限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0%,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5.7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10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发热要求、辐射骚扰等电磁兼容项目不合格。另外,广东省的深圳市金美熙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次抽查中拒检。

  (四)无线路由器。抽查了4个省(市)28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电源端子传导骚扰电压、辐射骚扰场强、空间发射功率、空间接收灵敏度、端口吞吐量(路由)、丢包率(路由)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1.4%。本次是对无线路由器的首次国家监督抽查,共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电源端子传导骚扰电压,辐射骚扰场强等电磁兼容项目不合格。主要不合格原因在于部分企业的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及内部质量管理存在不足。

  (五)网络机顶盒。抽查了5个省(市)20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40%。重点对产品的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电源端子骚扰电压、1GHz以下辐射骚扰场强、电信端口的传导共模骚扰电压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5.5%。本次是对网络机顶盒的首次国家监督抽查,共发现10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9批次产品1GHz以下辐射骚扰场强不合格,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电信端口的传导共模骚扰电压等检测项目分别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不合格原因在于部分企业对产品标准理解不清,同时为压低生产成本,选择了质量比较差的HDMI数据连线。

  (六)房间空气调节器。抽查了8个省(市)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90%。本次检验项目分为安全项目、电磁兼容项目和性能项目三大类,包括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等32个项目,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4个百分点。

  (七)便携式音箱。抽查了3个省63家企业生产的63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五分之一。本次是对便携式音箱的首次国家监督抽查,重点对触电危险、绝缘要求、故障条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电池、电源端骚扰电压测试、骚扰功率、源电动势为零时的噪声级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4.3%。本次抽查发现9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触电危险、绝缘要求、故障条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电池、电源端骚扰电压测试、骚扰功率等检验项目不合格。本次重点抽查了集中产区广东省的59家企业生产的59批次产品,约占本次抽查总数的94%,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1.9%。

  (八)家用电动洗衣机。抽查了13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包括波轮式全自动洗衣机、滚筒式洗衣机和双桶洗衣机等3种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60%。重点检查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机械强度、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脱水率、噪声、漂洗性能等22个项目,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8.9%。抽查发现17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12批次产品能效等级不合格,6批次产品耗电量不合格、6批次产品漂洗性能不合格、2批次产品用水量不合格、1批次产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1批次产品机械强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接地措施不合格和1批次产品连续骚扰电压不合格。本次重点抽查了集中产区浙江省的51家企业生产的51批次产品,约占本次抽查总数的56.7%,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7.5%。

  (九)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抽查了8个省(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40%。本次重点检验了燃气系统气密性、熄火保护装置、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电气强度、热水产率、额定热负荷下的热水热效率等14个项目,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5%。本次重点抽查了集中产区广东省的101家企业生产的101批次产品,发现21家企业的21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燃气系统气密性、火焰稳定性、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烟道堵塞、风压过大安全装置、接地电阻、热效率和热水产率等项目。

  (十)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抽查了9个省(市)57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十分之一。抽查的产品包括蚊香、杀虫气雾剂2个品种,重点检验了产品的有效成分使用要求、药效、连续燃点时间、烟尘量、内压、净含量等6个项目。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不合格项目包括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有效成分使用要求、内压、净含量等,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3%,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15.4个百分点。其中,抽查了22批次蚊香,有1批次不合格;抽查了38批次杀虫气雾剂,有4批次不合格。本次重点抽查了集中产区山东省的生产企业,抽查的18家企业的18批次产品中,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1.1%。

  (十一)家用洗涤剂。抽查了8个省(市)49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包括衣料用液体洗涤剂和卫生洁具清洗剂2个品种。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四分之一。重点对产品的总活性物含量、pH值、总五氧化二磷、规定污布的去污力、总酸度和表面活性剂含量等6项指标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0%,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11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有12批次产品不合格,分别为总活性物8批次不合格,总五氧化二磷1批次不合格,总酸度2批次不合格,表面活性剂含量2批次不合格,规定污布的去污力2批次不合格。

  (十二)单臂操作助行器。抽查了5个省(市)16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四分之一。抽查范围包括肘拐杖、腋拐和三脚或多脚手杖等3个品种,对产品的肘拐杖分离试验、肘拐杖疲劳试验、腋拐静载强度、腋拐弯曲强度、三脚或多脚手杖静载试验、三脚或多脚手杖疲劳试验等14个指标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0%,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2.5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6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其中,有2批次产品的分离试验不合格,静载试验、弯曲强度、静载强度和冲击试验项目各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

  (十三)家用太阳能热水器。抽查了13个省(市)106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包括紧凑式和分离式两种主要类型,重点检验了产品的贮热水箱(容水量偏差)、耐压、过热保护、能源效率标识标注、能效等级等16个项目,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3%,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3.9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10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主要是4批次产品贮热水箱(容水量偏差)不合格,3批次产品热性能不合格,2批次产品能源效率标识标注不合格,1批次产品的能效等级不合格。

  (十四)定配眼镜。抽查了12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光学中心水平偏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装配质量和标志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4.4%,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13.9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共发现1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6批次产品标识不合格,5批次柱镜轴位方向偏差项目不合格,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和主子午面二)分别有4批次产品不合格,2批次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不合格,柱镜顶焦度偏差不合格和光学中心垂直互差项目分别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

  (十五)贵金属饰品(千足金)。抽查了6个省(市)39家企业生产的39批次产品,重点抽查了广东、山东、浙江等贵金属饰品生产基地,以及江苏、北京、上海等贵金属饰品消费区,抽查生产企业数占全国生产企业数量的5%。本次是对贵金属饰品(千足金)的首次国家监督抽查,重点检验了有害元素镍释放量、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最大限量(砷、汞、铅、镉、六价铬)、纯度、质量测量允差、标识等9个项目。经检验,所抽查产品全部合格。另外,福建福辉首饰有限公司在本次抽查中拒检。

  (十六)铝合金建筑型材。抽查了11个省(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抽查生产企业数占全国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数量的六分之一。抽查范围包括阳极氧化型材、电泳涂漆型材、粉末喷涂型材、氟碳漆喷涂型材和隔热型材5个品种,对产品的壁厚尺寸、氧化膜性能、电泳涂漆型材表面性能、隔热型材复合性能等27个指标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5%,同比上次抽查基本持平。本次抽查共发现15批次产品不合格,3批次阳极氧化型材的封孔质量不合格;9批次电泳涂漆型材的壁厚尺寸和表面性能不合格;2批次粉末喷涂型材的壁厚尺寸不合格;1批次隔热型材的壁厚尺寸和复合性能不合格。

  (十七)热轧带肋钢筋。抽查了13个省(市、区)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抽查生产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数量的四分之一。重点对产品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尺寸、重量偏差、表面牌号标志、肋间距等17个指标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3.3 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共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有3批次产品力学性能不合格,3批次产品重量偏差不合格,1批次产品肋间距不合格,1批次产品化学成分不合格。

  (十八)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抽查了18个省(市、区) 147家企业生产的147批次产品,对产品的表观密度、压缩强度、导热系数、氧指数、燃烧分级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0.8个百分点。本次抽查以小型企业为主,兼顾中大型企业,其中抽查小型企业136家,占总抽查数量的92.5%,经检验,所抽查产品全部合格。

  (十九)新型墙体材料。抽查了30个省(市、区)180家企业生产的180批次产品,对产品的力学性能、耐久性能、节能性能和安全性能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验,涉及强度等级、抗冻性或抗风化性能、干密度、密度等级、导热系数、放射性等12个指标,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3.3%,同比上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上升了7.5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42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有20批次产品孔型孔结构及孔洞率不合格,18批次产品密度等级不合格,12批次产品抗冻性不合格,11批次产品强度级别不合格,6批次产品强度等级不合格,5批次产品干密度不合格,孔洞率和孔洞排列及其结构分别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

  (二十)太阳能光伏组件用减反射膜玻璃。抽查了8个省(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一半。对产品的碎片状态、霰弹袋冲击性能、光学性能、耐洗涮性能、耐中性盐雾性能、耐湿冻性能、耐紫外性能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3%,同比上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下降了10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有3批次产品碎片状态不合格,1批次产品耐湿冻性能不合格。本次重点抽查了集中产区江苏省的14批次产品,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1.4%。

  (二十一)天然石材。抽查了8个省(市)55家企业生产的55批次产品,对产品的加工质量和物理性能两个方面进行了检验,涉及长度偏差、放射性、光泽度、厚度偏差、角度公差、宽度偏差、耐磨性、平面度公差、弯曲强度等12个指标,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8.2%,同比上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上升了10.2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10批次产品不合格,有6批次宽度偏差不合格,5批次长度偏差不合格, 3批次镜向光泽度不合格,角度公差、厚度偏差和弯曲强度分别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

  (二十二)安全帽。抽查了9个省(市)60家企业的6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20%,重点检验了垂直间距、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防静电性能、电绝缘性能、侧向刚性、阻燃性能、耐低温性能等11个项目,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7%,同比上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下降了0.8个百分点。抽查发现4家小型企业的产品不合格,其中高温冲击吸收性能、低温冲击吸收性能和浸水冲击吸收性能分别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1批次产品低温穿刺性能不合格。

  (二十三)安全带。抽查了6个省(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安全带生产企业总数的一半。重点对产品的零部件、整体静态负荷、整体滑落、零部件静态负荷、零部件机械性能、整体动态负荷、零部件动态负荷等7项指标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4%,同比上次抽查基本持平。本次抽查共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7批次产品零部件不合格,1批次产品零部件静态负荷不达标。

  (二十四)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抽查了10个省(市)150家企业生产的150批次产品,包括家用固定式插座、家用插头和转换器三个品种,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7%。本次抽查重点对产品的尺寸的检查、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固定式插座的结构、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等13项指标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7%,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3.7个百分点。本次共发现1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6批次产品尺寸的检查不合格,6批次产品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不合格,2批次产品防触电保护不合格,2批次产品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不合格,2批次产品耐热不合格,温升和弯曲试验分别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本次在集中产区广东省和浙江省分别抽查了44批次和67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20.5%和10.4%。

  (二十五)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墙壁开关)。抽查了7个省(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本次是对墙壁开关的首次国家监督抽查,包括旋转开关、倒板开关、跷板开关、拉线开关、按钮开关等五个品种,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8%。本次抽查重点对产品的防触电保护、结构要求、开关机构、防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温升、正常操作、耐热、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密封胶的距离等10项指标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所抽查产品全部合格。

  (二十六)电池。抽查了9个省(市、区)30家企业的40批次产品,包括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和锌-二氧化锰电池2个品种,涵盖LR6、LR03、R03、R20S、R6P等日常生活中使用最为广泛的电池型号,重点对放电性能、过放电、不正确安装、自由跌落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5%,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0.8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共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1批次产品开路电压不合格,2批次产品放电性能不合格,2批次产品不正确安装不合格,1批次产品泄漏与变形不合格。

  (二十七)数据缆。抽查了4个省(市、区)50家企业的50批次产品,包括五类数据缆、超五类数据缆和六类数据缆3个品种,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四分之一。重点对导体的断裂伸长率、护套老化后断裂伸长率、直流电阻不平衡、近端串音-近端串音衰减、远端串音-等电平远端串音衰减、特性阻抗、回波损耗等2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本次抽查共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2批次产品导体的断裂伸长率不合格,3批次产品特性阻抗和回波损耗不合格,护套老化后断裂伸长率、直流电阻不平衡、近端串音-近端串音衰减和远端串音-等电平远端串音衰减各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

  (二十八)电动工具。抽查了5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强制性认证获证生产企业总数的60%。本次抽查重点对产品的发热、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爬电距离、电气间隙、骚扰功率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7%,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1.6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有2批次产品发热不合格,2批次产品骚扰功率不合格、1批次产品机械危险不合格,1批次产品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合格、1批次产品端子骚扰电压不合格。本次重点抽查了集中产区浙江省金华市和江苏省南通市的39家企业生产的39批次产品,约占本次抽查总数的70%,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7.2%和8.3%。

  (二十九)人民币鉴别仪。抽查了7个省(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抽查生产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总数的一半。本次重点对基本参数、主要性能、安全要求、环境要求4大类22个指标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5%,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9.4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产品漏辨率不合格,3批次辐射骚扰场强不合格,2批次产品鉴别能力不合格。本次抽查了集中产区浙江省28家企业28批次产品,占抽查总数的70%,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4.3%。

  (三十)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抽查了4个省(市)31家企业生产的31批次产品,重点检查了性能、安全和电磁兼容三大类19个检验项目,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9%,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28.5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3批次产品电源端子和电信端口传导骚扰不合格,备用时间、接地导体及其连接的电阻、辐射骚扰场强分别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本次重点抽查了集中产区广东省的23家企业生产的23批次产品,约占本次抽查总数的75%,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0%。

  三、跟踪抽查分析

  在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近5年已连续跟踪抽查2次以上的产品共有24种,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80%;其中跟踪抽查3次以上的产品有18种,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60%。本次对237家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发现有51家企业由于已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或已停产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实际抽查到186家企业的产品,151家企业的产品本次抽查合格,有35家企业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2家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移动电话发热要求不合格;无线路由器辐射骚扰场强不合格;网络机顶盒1GHz以下辐射骚扰场强不合格;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热效率不合格;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不合格;定配眼镜标志和柱镜轴位方向偏差不合格;铝合金建筑型材壁厚尺寸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屈服强度和重量偏差不合格;安全帽冲击吸收性能和低温穿刺性能不合格;安全带零部件(盐雾试验)不合格;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中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不合格;人民币鉴别仪漏辨率和辐射骚扰场强不合格;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中电源端子和电信端口传导骚扰不合格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质检总局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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